《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补充细则

宿舍管理规定
2025-04-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如违反《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学生宿舍管理处将采取以下分级措施:

  • 口头警告
  • 书面警告
  • 取消学生宿舍权限(含阶段性/永久取消住宿权及进入权)

并视情节附加限期整改、没收违禁品、照价赔偿、通报批评等管理措施。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学校相关纪律部门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违规行为按性质与情节分为三级,实施分级处罚。多次违规及符合其他本规定第四条情形的,将依据加重处罚、合并处理原则升级违规等级:

表1:学生宿舍违规行为处罚等级

违规等级

定义特征

处罚基准

一级

造成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如转租宿舍、破坏消防设施)

书面警告及取消住宿权限

二级

损害他人权益/公共秩序(如违规探访、酗酒赌博)

书面警告

三级

轻微管理违规(如损坏家具、公共区域脏乱)

口头警告

(一)一级违规行为

一级违规行为定义:包括私自转租宿舍、使用及存放违禁物品、恶意损坏安全防火设施等导致学生宿舍产生安全事故或隐患的行为。

一级违规行为处罚:学生宿舍管理处可能对一级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告、取消学生住宿权限或取消进入学生宿舍权限。学生宿舍管理处有权没收违规物品,并有权将违规行为交由学生相关部门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及惩戒可能在学生档案中留下记录。涉嫌违法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二)二级违规行为

二级违规行为定义:包括私自换宿及占用宿舍、违规探访、违法禁烟禁止酗酒赌博规定及其他造成任何个人损害或隐患的行为。

二级违规行为处罚:学生宿舍管理处可能对二级违规行为采取书面警告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者,学生宿舍管理处将对学生发出书面警告及要求限期整改;若违规者为访客,将被驱逐出学生宿舍并取消进入特定楼栋学生宿舍权限。造成财物损害,责任人照价赔偿;二次违规者,处理方式参照一级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处理;若违规者为访客,将被驱逐出学生宿舍并在一年内取消进入所有学生宿舍权限。造成财物损害,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三级违规行为

三级违规行为定义:包括宿舍不限于损坏家具家电等公共设施及其他造成公共及个人损失或隐患的行为。

三级违规行为处罚:学生宿舍管理处可能对三级违规行为采取口头警告处罚措施。

首次违规者,学生宿舍管理处将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及要求限期整改。造成财物损害,责任人照价赔偿;二次违规者,学生宿舍管理处将对学生发出书面警告及要求限期整改。造成财物损害,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无法确定责任人,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分:

  1. 在违纪过程中,及时有效制止事件发展。
  2. 主动承认错误并交代事实。
  3. 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证据或线索;主动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者,视为立功。
  4. 在集体违纪中担任次要或辅助角色,并积极配合调查。
  5. 在他人胁迫或诱骗下参与违纪,事后主动揭发事件。
  6. 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积极进行赔偿或取得受损方谅解。
  7. 其他符合从轻处分条件的情形。

第四条 学生违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 互相串供,隐瞒事实真相。
  2. 对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威胁或恐吓。
  3. 贿赂处理违纪案件的人员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处理工作。
  4. 在多人违纪事件中担任主导、组织或策划角色,或教唆、煽动、胁迫、利诱、欺骗他人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5. 由于违纪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拒绝赔偿且无正当理由。
  6.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拖延退还赃款。
  7.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违纪行为。
  8. 再次发生违纪行为。
  9. 其他应当从重处分的情形。

 

第二章 违规处罚细则

第五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将视违规影响范围及严重性,遵照一级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一)在宿舍内从事任何传销、经营性质以及收费性质的活动。违者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二)私自转让、出租、出借床位,将门禁卡借给他人使用;

(三)在宿舍内从事任何违反中国法律和法规的活动;

(四)国际学生签证已到期且不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宿舍管理处有权采用关闭宿舍门禁权限移除物品等措施。必要时,可报请保卫处及公安部门处理;

(五)恶意人为造成消防安全设施损坏的;

(六)其他造成非常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六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将视违规影响范围及严重性,遵照二级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 违反学生宿舍访客管理制度,包括:
  1. 未按规定流程办理访客手续;
  2. 未经学生宿舍管理处批准,访客过期留宿及容许访客过期留宿;
  3. 任由访客无人陪伴的学生;
  4. 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二)学生欺诈、盗窃或不当使用他人的财物;

(三)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四)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的有关规定。使用无3C质量认证的劣质电器、明火器具;使用除学校配置家电外,800瓦以上的电器为大功率电器。私自存放和使用如电热毯、电烤炉等存在安全隐患电器。携带电动车电池等易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宿舍;在宿舍楼内为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及其电池或其他充电式设备充电;私自在公寓内接入电线、电话线、网线,私自加装、改装设施设备及其他不当用电行为;

(五)使用及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在宿舍内做各类实验,存放或持有管制刀具、仿真枪、棍棒、弓弩等武器,将本校安全保卫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违禁品带入公寓内;

(六)遇突发自然灾害和紧急事件时,学生不听从学校指挥。造成火灾、失窃等事故,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出现紧急、疾病、意外、打架斗殴、火情火险或异常情况,学生隐瞒情况,不告知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值班室;

(八)高空抛物;

(九)在宿舍内组织或进行吸烟(包括电子烟)、吸毒、酗酒和赌博行为,收看或组织收看暴恐及涉黄涉黑等不良影响的音视频材料,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

(十)在23:00-次日7:00期间,在他人房间逗留,或在宿舍内喧哗或任何滋扰他人的行为(如高声谈笑、大音量播放音响或电子器材或大力关门等),妨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及其他扰乱宿舍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一)宿舍内开展传教和聚众开展宗教活动;

(十二)不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干扰学生宿舍工作人员在合规情况下进行的巡视、检查工作。无理取闹,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十三)以口头、行动或书面形式骚扰、威胁、恐吓、袭击、胁迫、辱骂、殴打任何人,损害他人的健康、安全或其他利益;

(十四)在怀疑房内发生意外、火警处置、紧急维修、查处违规、犯罪事件、分发学生必要的物资等特殊情况下,阻挠宿舍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保人员/应急事件处置人员进入房间;

(十五)向宿舍管理人员或其他大学工作人员提供虚假和/或具误导性的信息,伪造文件;

(十六)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进入宿舍;

(十七)未经学生宿舍管理处批准,擅自占用、调换宿位、增加住宿人员,拒绝符合学校安排规定的学生入住宿舍;

(十八)违反《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中退宿管理规定,在应退宿期限内未完成退宿手续;

(十九)拒不配合学生宿舍管理处出于宿舍楼维修、维护和其他需要在合规情况下对学生发出的宿舍搬离通知;

(二十)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

(二十一)私自加装、更换或破坏宿舍门锁;损坏宿舍墙面,包括打孔、粘贴挂钩、涂画、粘贴贴纸等;往马桶、水池等倒杂物,导致下水道堵塞;

(二十二)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堵塞消防通道;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生宿舍管理处有权依据一级违规处罚方式处理。

第七条 学生在宿舍内有以下行为者,将视违规影响范围及严重性,遵照三级违规行为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一)拆卸移动、不按电器和设施的使用说明适用宿舍及公共区域的电器、家具和设施;

(二)在学生宿舍出入口、走道、楼梯、天台门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三)不自觉保持宿舍公共区域整洁,未及时将垃圾打包放在指定垃圾回收点,未及时清理宿舍门口的垃圾;

(四)学生在宿舍厨房烹饪,未及时清理,影响他人使用公共场地设施;

(五)在宿舍内饲养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付相应责任及赔偿;

(六)浪费用水用电,长期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七)在宿舍区域安装电子监控摄像设备,在他人不知情或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可能造成伤害或压力的录音或录像,包括但不限定于在宿舍内偷录偷拍;

(八)不配合学校资产管理处完成年度资产盘查工作;

(九)在宿舍内公共场合包括大堂、走廊及洗衣房等,衣着不整,行为不当;

(十)不遵循香港科技大学(广州)资讯科技处的政策指引使用校园网;

(十一)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宿舍区域张贴海报、条幅、广告等宣传品;

(十二)其他造成轻微影响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一年,最终解释权归学生事务办公室。

第九条 本规定以中文为准,英文翻译仅供参考。